四川省凉山公安局开展“三打两治”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以来,盐源县公安局始终将保障生态安全作为根本目标,将维护林区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,通过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,全力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。
12月7日,盐源县公安局盐塘派出所凌晨2时查获一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,4名犯罪嫌疑人相约进山打猎,没想到回家途中就被执勤民警抓个正着。民警现场查获被猎杀的野生动物17只,其中白腹锦鸡13只、画眉鸟2只、麻雀2只,收缴气枪1支、改装射钉枪2支、子弹数发、狩猎用手电筒等工具数个。
据犯罪嫌疑人沙石某某交代,12月6日下午,他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联系何某某进山打猎,期间他与何某某又带上两个朋友一同前往。四人相聚后由罗某某驾驶个人车辆沿348国道行驶至盐塘镇西沟村大桥附近,他们发现这里人烟稀少,植被繁茂,林地中留有许多野生动物出没的痕迹,是一个绝佳的狩猎场所,于是将车辆停放好后,带着猎枪和狩猎用手电筒两两分组进入林区打猎。
大约在凌晨1时许,四人回到车辆停放处核对“猎物”,他们共猎杀到了13只白腹锦鸡、2只麻雀、2只画眉鸟,计划着将打到的猎物拿到家中当下酒菜,正当四人带着猎物返回时,却被夜间巡查的盐塘派出所民警逮个正着。
沙石某某、杨某某、罗某某、何某某4人到案后均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犯罪实事供认不讳。在民警的细致审讯中交代了手中枪支的来源。
四人为饱一时的口腹之欲,在明知道非法持枪和猎杀野生动物属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,抱侥幸心理进山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画眉、麻雀,已构成犯罪。目前,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、或者罚金。白腹锦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猎捕4只以上就达到重大刑事案件追诉标准,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规定,积极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,切勿心存侥幸、以身试法。